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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JB 5891.13-2006火工品药剂试验方法 第13部分:热安定性试验 75℃加热法

来源:GJB 5891-2006火工品药剂试验方法 | 作者:致研科技 | 发布时间: 2024-05-22 | 22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GJB 5891.13-2006火工品药剂试验方法

13部分:热安定性试验  75℃加热法

1  范围

本部分规定了用 75℃加热法进行火工品药剂热安定性试验的仪器、设备和装置、试验准备、试验步骤、结果处理及注意事项。

本部分适用于火工品药剂热安定性的测定。

2  原理

将定量被测药剂在专用装置内受热分解或挥发,测定一定温度下,一定时间内试样减少的质量,以试样减少的质量分数评价被测药剂的热安定性。

3  仪器、设备和装置

试验用仪器、设备和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:

a) 分析天平:最大称量为200g,分度值为0.0001g;

b) 温度计:测量范围为0℃~100℃,分度值为1℃;

c) 试样杯:直径为35mm,高为50mm;

d) 表面皿:直径为40mm~50mm;

e) 干燥器:直径不小于240mm,装有变色硅胶干燥剂;

f) 水浴(或油浴)烘箱:温控精度为±2℃;

g) 防爆盒: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,防爆盒示意图如图1所示。

 


 

4  试验准备

4.1  将被测药剂按相应规定进行干燥,达到技术要求后,作为试样,放入干燥器中自然冷却30min,备用。

4.2  接通水浴(或油浴)烘箱电源,加热至75℃±2℃,并保持恒温,备用。

5  试验步骤

5.1  用分析天平称量已恒重的试样杯质量,并记录,然后,称取经 4.1 处理的试样,起爆药(或击发药)2g(其他火工品药剂5g),准确至0.0002g,置于已称重的试样杯中。

5.2  将装有试样的试样杯盖上表面,放入防爆盒中,轻轻旋上盒盖,放入烘箱内,在75℃±2℃下连续加热48h。

5.3  切断烘箱电源,取出防爆盒,冷却5min再从防爆盒中取出试样杯,放入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中冷却30min后称重。

6  结果处理

6.1  按公式(1)计算试样质量的减量分数:

式中:

W——试样减少的质量分数的数值,以百分数计(%);

m1——加热前试样杯和试样质量的数值,单位为克(g);

m2——加热后试样杯和试样质量的数值,单位为克(g);

m——试样质量的数值,单位为克(g)

6.2  每个试样样品平行测定两个结果,测得结果差的绝对值不大于0.02%时,取算术平均值,结果表示至小数点后两位。

7  注意事项

从防爆盒中取出试样杯时应注意试样的颜色、气味和烟雾等变化,并做好记录与试验结果一同报出。